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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接收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院属京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接收应届毕业生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09年接收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毕业生的基本原则
 
    各单位接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要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考虑,以岗位需求匹配专业类别实现有效配置,做到专业对口、层次合理、比例适当。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实施了京内、京外生源3:7的政策,对于管理和财会岗位上需要的人员,原则上接收北京生源的毕业生。
 
    2009年度毕业生接收计划的下达,根据各单位上年度接收毕业生计划落实率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2009年接收毕业生计划总量的调整及每年完成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等情况,作为今年毕业生指标调控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要统筹考虑京内、京外两地生源,适当控制接收京外生源的数量,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项目的用人优先考虑。京区企业单位和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在实际接收上报毕业生情况中,北京生源毕业生所占比例不低于40%;对不足40%的,对京外生源的接收计划进行相应调减。
 
    二、接收毕业生的范围和要求
 
    1.接收京内和京外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培养的、统招统分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
 
    2.在2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也属于接收范围,但须持当年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根据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毕业留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2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在读学校,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2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和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军队院校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的毕业生、网络教育的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和委培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等都不属于接收范围之内。
 
    三、办理接收毕业生工作时间和程序
 
    1.各单位对已经确定接收的高校的毕业生,须由本单位主管人事工作的所领导签字,并附《中国科学院京区单位接收2009年高校毕业生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二)及时报送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通过毕业生接收信息管理系统将其毕业生基本情况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经同意后,向学校出具接收函、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办理有关接收手续。上报2009年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提交落户名单截至时间为8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9月进行毕业生接收情况的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于10—11月将与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办公,为接收毕业生统一办理落户手续。各单位务必于9月15日前将落户材料报送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补办。
 
    四、接收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 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的书面函件。各单位以研究所的名义向北京分院行文,说明本年度毕业生接收情况及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生基本情况(含非北京生源和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数量、学历情况等),并加盖公章。
 
    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毕业生接收环节的管理,防止出现虚假接收和买卖指标违法、违规的行为出现。各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必须是单位所级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且报送毕业生登记表时,要附单位领导签批件,严禁各单位经办人员自己确定信息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在6月份开展接收毕业生检查工作,北京分院也将不定期的到各单位进行抽查。
 
    3.加强对毕业生个人情况的审核环节。用人单位要和院校直接核实学籍、学历情况,毕业生到岗以后,要进一步核实档案,确保手续齐备。企业单位须报送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凭证的复印件,事业单位报送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
 
    4.为杜绝假学历、假报到证、的情况发生,各单位在上报落户材料时,须由人事部门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出毕业证书复印件附上。双外生源还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5. 各单位在报送落户材料时,须填写《中国科学院京区单位接收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见附件三)和《2009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明细表》(见附件四)。每名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在京上学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按落户名单的顺序排放在一起,接收所有毕业生的接收函第三联“回执”集中放在一起。
 
    6. 各单位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均落单位集体户口。如本单位接收的学生需要分别落户不同的地址时,在填报2009年高校毕业生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时“迁入地详细地址”和“拟落户派出所”以及填报《2009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明细表》中需分开填写。
 
    7. 关于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手续。北京毕业生在京内院校上学,需要把户口从学校迁回家庭所在地的,由毕业生凭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持“就业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卡”,直接到住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需要落单位集体户口及在京外院校上学、需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北京的,按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相同的程序办理。
 
    8. 关于研究生子女随迁手续。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有随迁子女的(其中男性研究生子女年龄在5—7岁,方可办理),请在上报2009年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备注栏中注明“随迁子女一名,×××(随迁子女姓名)”字样,并将随迁子女有关情况填写《2009年毕业生随迁子女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五)。办理手续时,须备齐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研究生户口卡和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逾期不再单独补办子女随迁。
 
    9. 关于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毕业生准迁手续。对各单位上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仍保留在原籍的毕业生,符合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接收毕业生有关规定的,需先办理户口准迁手续。请在上报《中国科学院京区单位接收2009年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三)备注栏中注明“办理准迁”字样。如户口可直接从当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可按正常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准迁手续时,需备齐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毕业生在原籍是集体户口的,须持本人户口卡、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所在派出所盖章),如该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首页,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本人户口卡和集体户口首页或户籍证明必须同时具备。
 
    五、2009年接收毕业生工作的要求
 
    1. 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在毕业生接收工作中严禁虚假接收,买卖指标。出现问题,一经查实,将停止该单位的毕业生接收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 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应督促代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毕业生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进行跟踪管理,了解掌握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坚决杜绝乱收费、虚假接收、买卖指标等问题的发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理接收毕业生的资格。
 
    3. 各单位负责毕业生工作人员如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杜绝出现因工作交接、工作人员变动等原因漏报需求计划、漏办毕业生落户手续等问题。
 
    4. 坚持原则,增强工作责任心。要认真查验毕业生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接收落户手续。如工作人员参与做假,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严把接收质量关,认真做好2009年接收毕业生工作。
 
    联系人:范俊梅  赵思香
    联系电话:62661212、62661242
    邮件地址:jmfan@cashq.ac.cn
 
 
    附件:1.《中国科学院京区单位接收2009年高校毕业生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
 
             2.《中国科学院京区单位接收2009年高校毕业生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二)
 
             3.《中国科学院京区单位接收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4.《2009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明细表》
 
             5.《2009年毕业生随迁子女情况登记表》
            
             6. 2009年接收毕业生专业选择明细
 
                       
             北京分院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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