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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院第四协作片召开用人制度暨《劳动合同法》研讨会

 

 
 
 
 
    7月4 -5日,北京分院第四协作片举办了用人制度暨《劳动合同法》研讨会。院人教局黄海霞及相关处负责同志莅临指导,本届协作片片长、高能所党委书记王焕玉及协作片内各研究所的人事、工会干部30多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特别邀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有关专家对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思路做了专题辅导;同时,还邀请院人才交流中心律师就人事与劳动争议的共性问题具体解读了《劳动合同法》。
    院人教局领导首先发言,肯定了高能所作为北京分院第四协作片片长单位所做的努力,指出此次研讨会是非常及时、针对性很强,希望参会的各所能认真学习会上的精神,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积极研讨。会议分别由人教局机构与岗位管理处处长李猛力、高能所人力资源处处长郑文莉主持。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专家在辅导中首先明确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定位,通过与企业和机关的比较深入阐述了事业单位中人事关系和人事管理的特点。在梳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脉络的基础上,专家还和大家共同分享了下一步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思路。他指出,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既是干部制度改革、也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本目的在于“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提高人员积极性、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希望能通过解决用人制度在布局、管理、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和分行业全面推进聘用制度及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来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体系,做到“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
    律师的讲座紧紧围绕《劳动合同法》展开。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和解除,对各单位在用人制度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比照《劳动法》,律师解读了《劳动合同法》中的新增条例及修改内容,阐述了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点和难点。其中,针对普遍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律师着重进行了详解。讲座之后,各所代表纷纷提问和发言,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律师也一一做出了答复和建议。
    最后,本届第四协作片片长、高能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王焕玉对研讨会做了总结发言。他强调,人事工作的开展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法律上的咨询已经逐渐成为人事工作中必需的一部分。工会在新时期面临许多新问题,特别在进一步协调人事和劳动关系上,推进和谐社会、和谐研究所建设方面还要发挥积极作用。。高能所作为片长单位,希望能借助协作片的平台组织一系列的活动,促进各研究所加强彼此间的交流,为大家做一些实事。同时,也希望各研究所的同志能敞开心扉,分享各自工作中取得的经验,通过论文集等多种形式把研讨会的精神继续延续下去。
 
(北京分院第四协作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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