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文件,2006年4月中旬,北京市也出台了相关文件。
为了使京区部分相关单位能更好理解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方面的政策,6月7日上午,北京分院特邀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李汉杰副处长作了专题培训,18个差额拨款单位的40余名人事干部参加了培训会。北京分院副院长李婷到会并作讲话。
李汉杰同志通过生动翔实的案例,详细地对《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进行了讲解,使参会人员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方面的有关知识和具体政策有了深入理解,许多人感到这样的培训受启迪,收获大。
北京分院今后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京区单位的需求,继续加强人事工作培训,积极为基层做好服务。
(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