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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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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深入推进我院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机制

  1.院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院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各分院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

  2.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教育,宣传我国粮食生产供应情况,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促进反对食品浪费成为广大职工和青年学生的自觉行为。各单位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我院反对食品浪费的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并结合每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活动。

  3.各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妇联等群众组织要面向职工、青年、妇女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积极组织志愿者行动,促进养成节约习惯,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积极采取措施,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

  (一)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行为

  4.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

  5.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

  6.公务活动用餐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公务活动用餐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

  7.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在地区公务活动用餐开支标准,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费报销规范,对于超标准、超范围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

  (二)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管理工作

  8.各单位要强化食堂日常管理,抓好原料采购、验收、出入库、加工制作、食品存放等环节,加强成本核算,积极推进食堂节俭工作。建立食堂用餐人数动态管理制度,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

  9.应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条件具备的单位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

  10.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11.各单位食堂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要按规定交由具备条件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或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

  三、发挥我院优势,为我国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2.院机关有关部门和院属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发挥科技优势,大力推广农业物联网、果蔬保鲜等相关技术,不断研发新技术,积极为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管理,以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取得实效

  13.办公厅会同监察审计局等部门和各分院对院属单位反对食品浪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食品浪费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并组织推广。

  14.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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