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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处/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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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归国华侨离退休人员临时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京区各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提高归国华侨离退休人员临时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国工办发〔2012〕8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提高归国华侨离退休人员临时生活补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归国华侨离退休人员临时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享受归国华侨离退休人员临时生活补贴的条件仍按京侨会〔1996〕006号的规定执行。

三、提高归国华侨离退休人员临时生活补贴标准后,补贴的经费渠道和发放方式均按照现行办法办理。

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人事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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