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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京区统战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党字[2007]2号

为贯彻落实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优势,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京区统战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的重要性

1.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一大政治优势,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建党以来的实践证明,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中央明确要求,要把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在总体部署中认真谋划。

2.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统一战线联系着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并提供最广泛的力量支持。

3.京区统战工作在中央国家机关统战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在知识创新工程实践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我院是科技创新的“国家队”,汇聚着一大批党外知识分子,历来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基层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京区统战人士知识层次高、社会影响较大、从事的学科领域宽、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独特优势,有利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我院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知识创新工程和企业发展的事业上来;有利于发扬民主,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妥善处理和化解各方面矛盾,构建和谐科研院所和企业。

二、京区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范围和主要任务

4.京区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坚持统战工作为党和国家的科技事业服务;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求同存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5.京区统战工作的范围。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归侨侨眷。统战工作重点是做好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各民主党派中央委员、北京市委委员、区委委员及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党外学科带头人、重要业务骨干,党外处长以上管理干部和院属企业高级管理者。

6.京区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京区广大统战人士和各民主党派、侨联等统战基层组织的作用,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完成知识创新工程各项任务服务;及时了解和反映京区统战各方面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为他们发挥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构建和谐科研院所和企业服务;发现、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协助上级统战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

三、切实做好京区统战工作

7.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党外人才成长规律,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任用力度。各单位党委要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所级领导后备干部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京区党委备案。要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建设,努力在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上下功夫。

8.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单位,党委对民主党派负有政治领导责任。要推动各民主党派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照宪法规定的范围和各自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围绕我院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发挥积极作用;要协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提高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好发现、培养、选拔和举荐后备干部的工作。

9.加大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养力度。各单位党委要合理规划政治资源,保留一定数量的优秀人才以无党派身份发挥作用。京区无党派代表人士主要包括无党派的院士、所局级领导干部、全国及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单位报送京区党委备案的人士。要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参政议政能力较强,有较好群众基础的无党派人士进行统筹规划,适时搭建锻炼的平台和成长阶梯,帮助他们积累实际经验,扩大社会影响。

10.努力做好归侨侨眷和台胞台属工作。积极支持侨联组织独立自主开展活动,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团结广大归侨、侨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支持归侨侨眷和台胞台属利用学术专长和与海外关系密切的特点,开展对外科技交流和海外联谊工作,为祖国统一做贡献。

11.认真做好出国、归国留学人员和少数民族人士工作。贯彻“党管人才”原则,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留学人员的各项政策规定,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独特优势,支持他们通过多种形式报效祖国。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关心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依法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

四、建立和完善统战工作制度

12.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委委员每人要重点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真心实意地与他们交朋友,在春节等重大节日及党外代表人士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时,及时上门走访、看望和慰问,经常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与党外领导干部经常沟通思想,真诚合作,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可邀请他们列席党委会议,向他们通报重大问题,送阅有关文件,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

13.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制度。各单位在重要事项之前,包括年度工作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出台、行政班子换届、开展党内重要活动等,应以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党外人士意见,为他们知情出力创造条件,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党外人士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及时做出处理和答复。

14.信息沟通制度。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取得重要成就、生活中出现重大变故(重病、去世),统战组织上级领导来访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京区党委;发展无党派代表人士加入中共或民主党派,应事先听取京区党委意见。

15.党外人士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各单位党委要加大党外人士参与民主管理的力度,在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中,统战人士应占有一定比例,切实保障统战人士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的特殊作用。各单位纪委每年要向统战人士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通过特邀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

16.对统战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制度。各单位党委要将统战工作经费纳入党建工作预算,为开展统战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同时,要积极支持统战基层组织的各项工作,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17.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提高领导统战工作的能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增强统战意识,带头学习宣传党的统战知识,带头贯彻落实统战方针政策,带头参加统战有关活动,带头广交党外朋友,把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统战政策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范围,把统战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密切结合知识创新工程实际,分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统战人士的工作。京区党委将把各单位开展统战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18.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统战工作运行机制。各单位党委要切实加强统战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一位党委委员分管统战工作,党总支、支部也要视情况设统战工作委员;党务干部要加强统战方针政策的学习和实际经验的积累,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坚定的立场、民主的作风、广博的知识、创新的精神和深受统战人士欢迎的统战干部。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各单位要形成党政领导共同重视、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各单位人事、行政部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配合开展统战工作。

19.要加强统战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建好统战人士数据库,了解和掌握统战人士的基本情况,同时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更新。

20.加大统战工作宣传和人员培训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简报等平台,通过举办报告会、辅导讲座、理论研讨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统战理论和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统战意识。

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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