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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全面科技合作协议

  

  1121日,中国科学院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科技合作座谈会,签署全面科技合作协议。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白春礼,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中国科学院党组成员、北京分院院长何岩主持。 

  白春礼代表中科院感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长期以来给予中科院各项事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他表示,中科院与内蒙古自治区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自20103月续签全面科技合作协议以来,院区双方紧密围绕内蒙古工业转型升级、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核心需求,充分集聚中科院科技创新资源和自治区产业创新资源,以重点盟市合作为突破口、以重大项目为切入点、以共建平台为抓手,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务实合作,取得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成果。 

  白春礼指出,当前,中科院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积极进展。此次院区双方在新的起点上共同谋划科技合作的重点部署,共同推动中科院科技创新工作与内蒙古区域经济发展工作的紧密、深度融合,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推进内蒙古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深入实施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均具有重要意义。 

  白春礼强调,院区双方要加强统筹规划,集中力量确保协议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聚焦国家战略,推进双方现有重点合作平台建设。集聚优势资源,推动中科院更多重大成果在内蒙古落地转化。发挥中科院人才与智库资源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与内蒙古的深度合作,将院区科技合作做实、做大、做强,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布小林代表自治区政府对中科院多年来给予内蒙古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表示感谢。她表示,内蒙古作为我国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始终保持着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这得益于国家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一大批科技人才的支持,与中科院的合作对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此次双方签署新一轮区院合作协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当前自治区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阶段,自治区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希望中科院充分发挥人才和科技优势,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参与内蒙古的发展建设。 

  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中科院副院长张亚平代表双方签署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协议书》。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地市代表,中国科学院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中科院北京分院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参加了座谈会。 

  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以来,中科院院属各单位在内蒙古转移转化科技成果178项,带动地方企业新增销售收入337.31亿元。中科院北京分院与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作为落实院区科技合作协议的主要责任单位,密切协同,在合作机制建设、共建平台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下一步,双方将持续优化合作机制,在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生态草牧业示范推进,稀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院区人才交流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为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推动院区科技合作工作在新时期取得更大成效。

座谈会现场

签约仪式现场

白春礼同志讲话

布小林同志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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