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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科技创新政策

关于促进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见京海发〔2018〕1号),进一步强化科技金融功能和空间布局,提高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含金量”,充分发挥金融在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和中关村科学城建设中的作用,着力构建涵盖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政策体系、空间载体和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强化功能布局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展科技金融发展空间

  (一)实施金融功能提升计划。结合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规划,按照“南区织密网络、北区科学布局”的工作思路,着力在中关村大街和北清路沿线打造“科技金融发展轴”,巩固中关村西区“科技金融中心区”、优化北下关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区”,推动形成“两区两轴多点”的科技金融发展格局。

  (二)实施金融楼宇打造计划。聚焦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围绕“挖掘新动力、构建新形态”主题主线,着力建设特色金融楼宇,加快聚集科技金融核心功能要素。依托互联网金融中心、中关村资本大厦、天作大厦、中关村壹号等金融特色楼宇,不断提升区域对各类金融要素的聚集和承载能力,对入驻特色金融楼宇的科技金融机构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贴。

  二、以引进重点机构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快金融要素聚集

  (三)实施金融牌照拓展计划。鼓励企业进行“全牌照”金融业务布局,获得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资质或牌照的机构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本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本区的各类金融机构按规模相应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和购(租)房补贴。对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增资奖励。

  (四)实施外资金融引凤计划。大力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本区发展,对在本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本区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引进重点外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非政府组织和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引进奖励。在中关村大街沿线打造国际人才公寓,优化对外资金融机构人才的居住、国际教育、医疗、出入境等配套服务。

  (五)实施优势要素增量计划。稳步发展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引导其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和开展产品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在本区设立分支机构,特别是科技分(支)行和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推动银行业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探索银证、银保、银信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支持商业银行增设便民服务网点,对在本区偏远地带新设银行网点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强化财务公司俱乐部交流平台作用,加强政府金融对接。

  三、以建设金融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进一步打造金融科技创新高地

  (六)实施产业升级加速计划。设立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基金。拓宽金融科技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加强合作,对持牌机构发起设立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金融科技场景开发与应用,对取得经济社会民生领域良好示范作用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奖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可同时享受科技企业政策支持)。

  (七)实施空间布局筑巢计划。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聚集,在北清路沿线建设中关村金融科技创新基地和金融科技小镇、在中关村大街沿线和北下关地区建立中关村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在四季青地区设立中关村金融科技产业园和区块链技术创新中心、在五道口地区完善中关村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圈,形成“特色鲜明、协同发展”的产业空间格局。对入驻产业聚集区域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八)实施创新生态营造计划。优化金融科技营商环境,完善金融科技人才服务体系,营造良好金融科技创新生态。设立金融科技发展联盟和金融科技创新奖,举办金融科技高峰论坛和技术创新大赛,制定金融科技标准,发布金融科技发展指数。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监管试验政策,提升科技监管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四、以深化全国创新资本中心为抓手,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九)实施创新基金引领计划。加强原始创新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成果转化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并购基金建设,形成千亿级“海淀创新基金系”。持续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动设立新一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增强企业配置高端要素和资源的能力,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实施创业投资驱动计划。对在本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本区的达到一定规模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房租补贴和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参与本区内天使投资项目的活跃投资机构给予投资奖励,天使投资人才可享受“海英人才”相关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面向科技型创新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直投子公司。

  (十一)实施企业融资创新计划。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首次贷、信用贷、双创债等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设立创新风险补偿资金,降低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风险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拟上市企业通过发债等融资方式获得长期、及时、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对为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对初创企业为本企业员工投保的商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五、以构建上市发展中心为基础,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二)实施企业上市龙门计划。打造本区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基地,设立服务企业IPO的“龙门基金”和IPO加速器。对在境内外上市挂牌的本区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对促进本区上市(挂牌)企业发展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引进奖励。充分发挥企业上市联席会议作用,建立本区拟上市(挂牌)企业登记服务系统。

  (十三)实施头部企业培育计划。深入推进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建设,培育一批百亿级、千亿级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对实施境内外并购的本区上市企业给予年度最高400万元的并购补贴,通过投资奖励支持并购基金参与本区企业并购重组。探索外汇政策先行先试,支持企业并购国外优良资产和技术。发挥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建立高效信息服务和对外合作机制。

  六、以提升服务水平为保障,进一步巩固创新合作伙伴关系

  (十四)实施金融环境促优计划。强化重点金融机构引进和服务工作,将重点金融机构纳入区领导联系点范围。综合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和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给予其资金奖励、高管人才奖励、行政事项快捷办理等政策支持。加大对金融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和支持力度,在人才落户、医疗服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高端培训等方面协调满足金融人才个性化服务需求。积极整合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着力构建金融领域创新合作伙伴关系。

  (十五)实施金融安全稳定计划。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合作,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区域金融风险。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不断提升主动发现、提前预警金融风险的能力。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形成源头风险控制、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研判认定、联合核查执法、主动宣传公示的工作闭环机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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