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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科技创新政策

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立足“一基地三区”发展定位,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在全市现行有效引育人才政策举措的基础上,通过梳理集成和优化创新,推出了“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大力、大胆、大方、大气集聚八方人才,让更多千里马在津沽大地竞相奔腾。

  一、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主要是支持引育顶尖、领军、高端、青年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其中,对顶尖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支持,给予最高100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最高 200 万元奖励资助;对领军人才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资助;对高端人才最高给予 100 万元经费资助;对青年人才,根据不同群体,可以连续 3 年给予每年 15 万元经费资助,或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资助等。二、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主要是面向高层次产业人才,支持创业领军人才、扶持高端创业人才和培育创新型企业家。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和最高 200 万元奖励资助。对高端创业人才,给予最高5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 100 名杰出企业家,给予每人 100 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培养 1000 名新型企业家、1 万名优秀企业家。

  三、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主要是从引进、培养、激励等三个方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引进上,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资助;在培养上,每年选派 100 名高级技师赴境内外研修,给予每人最高 10 万元经费资助;在激励上,每年评选 10 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 20 万元奖励资助。

  四、集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主要是面向医学、高教、金融法律、宣传文化等领域,集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对医学人才,最高给予每人每年 120 万元经费资助;对高教人才,最高给予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特聘教授 10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 50 万元配套经费;对精算、金融、法律等资格型人才,最高给予 10 万元奖励资助;对入选“五个一批”工程的宣传文化人才,给予每人每年 4 万元经费资助。

  五、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主要是加强创新平台、孵化平台、技能培训平台和服务平台建设,为人才干事创业搭建好各类发展载体。对企业研发平台由市级升为国家级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经费资助;对获认定的市级留创园,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经费资助;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 500 万元经费资助。

  六、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主要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明确了离岗创业、成果转化、人才评价、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具体政策。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 50%的奖励;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自主评聘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技能型人才,破格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发表创新成果的高端人才,给予每年最高 3 万元经费资助。

  七、改革人才落户制度。主要是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包括放宽人才落户条件、自主选择落户地点、简化落户经办程序等具体措施。明确了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急需型五类人才落户的具体条件和办理流程。同时,我们还专门制定了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方便人才办理。

  八、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主要是从改善居住条件、强化服务保障、鼓励举荐人才、强化职责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明确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措施。在住房上,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不限购;在随迁家属保障上, 实施以家庭为单元的“保姆式”服务,从就医、就业、入园入学等多方面予以支持;同时,行动计划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保证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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