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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科技创新政策

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功能定位

  技术创新中心以我市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功能分为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施从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产业化的一体化推进,打造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高地、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众创平台。

  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开展产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艺试验和各类规范标准制定,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加强对现有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技术创新中心等管理。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形成满足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网络,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实现新跨越。2018年启动建设1—2家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至2020年,全市布局建设3—5家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150家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原则

  ——聚焦产业。围绕天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署,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支撑实体经济质量提升。

  ——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牵头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加强创新成果的对外扩散,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强化对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改革牵引。将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重中之重,在治理结构、组织运营、研发投入、人才集聚、支持政策等方面改革创新,为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的运行提供支撑保障。

  ——开放协同。建立技术、人才、项目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链接跨行业、跨学科、跨领域的技术创新力量,形成面向全球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

  ——有序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启动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主要通过对现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评估考核,以撤并转方式建立。逐步积累经验,循序渐进新建一批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服务我市战略,开展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开展战略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面向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产业化,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

  (二)集聚开放创新资源,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突出开放创新,集聚国内外相关领域上、中、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强化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功能区的深度融合,发挥对区域创新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产业发展与区域发展协同推进的格局。

  (三)发展科技型创新创业,搭建专业化创新创业平台。以市场化机制为基础,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各类孵化服务载体,加强资源开放共享与产学研用合作,打造集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创客协同互动的众创平台,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四)吸引和培育技术创新人才,构筑高端人才聚集地。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广辟渠道吸引人才,搭建舞台聚集人才,吸引和聚集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把创新精神与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构筑高端人才高地。

  (五)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创新运行体制机制。在治理结构、组织运营、研发投入、人才聚集、支持政策等方面大胆改革,强化与京津冀协同、政产学研用协同,构建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运行机制,培育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探索创新发展的新路径。

  (六)加快优化整合,提升经济发展支撑能力。优化整合现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对通过评估考核的进行撤并转,优先纳入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序列进行管理,以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为基础推进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服务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

  四、组建与运行

  (一)组建

  根据我市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多种组建模式,以三年为建设周期,实行“一中心一方案”。

  ——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等前沿技术领域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建设。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发挥我市技术创新能力领先、产业辐射能力突出、运行业绩优秀的国家级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功能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整合组建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

  ——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挥现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的功能作用,对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进行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序列管理。依据科技部相关要求,适时新建一批专业性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

  (二)运行

  ——法律地位。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根据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探索组建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

  ——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或主任负责制,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多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运营、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董事会或理事会由各方选派代表组成,负责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提出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团队组建等重大事项建议。技术创新中心应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资金投入。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可采用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等方式吸纳各方共同投入,企业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投资。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利用自有资产、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

  ——人才管理。建立合理的科研人员、技术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结构,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合理流动。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到技术创新中心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提出意向。市科委提出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总体布局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科委提出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提出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见附件)。在编制组建方案时可一并提出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方案论证。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和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和评审,有关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

  (三)启动建设。对于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市科委支持启动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四)监督和评估。有关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将技术创新中心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市科委。建设期满前,市科委组织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重大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委作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牵头管理部门,发挥组织实施和协调作用,负责总体规划布局、运行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各区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提出技术创新中心的布局建议,积极参与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及运行管理。

  (二)加大支持力度。支持技术创新中心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鼓励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搭建检测实验室、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对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安排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财政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市财政资金奖励。

  (三)加强政策落实。加强技术创新中心政策落实,围绕创新创业、创新资源聚集、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统筹协同力度,对于天津市出台的各类创新政策,优先安排在技术创新中心先行先试,优化技术创新中心发展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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