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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科技创新政策

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

  

  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全省综合竞争力的基础和保障。 

  为贯彻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2017322号),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冀政发〔20186号)部署的工作任务,推动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加快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引领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提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资源供给质量,贯彻在发展中优化整合、在实践中完善提高的指导方针,以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倍增计划、加强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为抓手,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数量发展、结构优化和能力提升为重点任务,大力推动包括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在内的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包括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在内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平台与机构建设,包括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实验材料等科技资源收集加工储藏库馆和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在内的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夯实自主创新和创新型河北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层次明确、布局结构合理、创新链条全面、管理运行科学、协同创新高效、具有河北特色和优势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体系,为引领支撑全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创新型河北建设目标,提供科技创新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优化布局。加强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和条件保障能力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突出重大需求和问题导向,明晰工作任务,强化超前部署和发展引导,推进创新资源聚集、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力量集成,统筹存量与增量,加快基础科学研究基地体系、技术创新基地体系和科技资源开放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壮大全省科技创新平台队伍。 

  重点建设,持续发展。坚持总体规划和分类推进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相结合、数量发展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充分利用京津科技创新资源,以省级研发平台建设为重点,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带动市县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促进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科学发展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的持续提升。 

  统筹协调,分类管理。明确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功能定位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的分类发展、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聚焦功能,打造优势,培育特色。统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科技资源管理与开放服务平台的合理配置,促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和融合发展。 

  创新机制,规范运行。推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新,完善筛选推荐、建设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度,强化动态管理与有序进出。建立与目标任务和创新贡献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方式,提升财政保障和引导能力。强化京津冀联合共建和协同创新,引导政产学研用力量结合。推进创新能力合作,开放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资源服务平台。 

  (三)总体目标 

  面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求,立足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集全省之力,在2018—2020年三年期间,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倍增计划,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到2020年,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总数由2016年的900家增加190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200家、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达到200家、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600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达到15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10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800家、各类新型研发机构达到100家,搭建一批科技基础资源保障和开放服务平台,省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聚集科研开发人员5万人以上,年发表论文1万篇以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2000件以上,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目标 

  (一)新建一批国家级研发平台。高标准推进省部共建电工装备可靠性与智能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获批建设新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卫星导航系统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获批新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进展,确保取得预期建设成效。对接雄安新区建设规划和优势资源,谋划国家科研基础设施和国家级研发平台落地雄安新区。加强对优秀省级研发平台的定向培育,争取更多的省级研发平台晋级国家级研发平台。加强京津冀协同创新,争取国家级研发平台在我省建立分支机构或中试、产业化基地。2018-2020年期间力争新建国家级研发平台13家,到2020年,力争国家在我省布局建设的各类国家级研发平台总数达到85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重点高校、重点科研机构、技术机构依托优势学科、优势科研团队、新引进的高水平科研领军人才,持续布局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尚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重点发展学科和重点发展专业,提前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启动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依托规模大、基础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科技人员集中、创新活跃、研发能力强的研发型企业,建设发展一批以企业为建设主体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修订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强化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责任和依托单位建设发展主体责任,分类建设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构建以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为建设主体的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以企业为建设主体的企业重点实验室统筹发展的省级实验室体系及其政策支持体系。2018—2020年三年期间,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增85家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200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加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研究修订《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优化整合现有省级工程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到新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序列进行管理。根据《国家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批复新建省级工程实验室。面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重大产业布局、培育与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需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加,以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导向,择优新建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等创新驱动发展需求,探索省、市协调互动、共同推动的有效形式,引导各地建立健全工程研究中心体系,集中布局建设一批有区域特色的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促进各地加快向创新驱动转型。2018—2020年三年期间,新增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0家,总数达到200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制定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估办法,贯彻引导先行建设、加强绩效评估、实行动态调整与有序退出机制的原则,放宽准入条件,简化评审和论证程序,实行二年期建设任务验收管理、三年期管理运行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制度,实现技术创新中心的良性发展。加强对现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估考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序列进行管理。根据《国家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省科技厅及有关部门不再批复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面向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重要领域发展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和企业,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优秀技术创新中心和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引导创建战略定位高端、组织运行开放、创新资源集聚、治理结构多元、面向国际国内竞争的国家级和省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2018—2020年三年期间,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增300家以上,总数达到600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加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根据我省重大疾病防治重大临床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组建一批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业务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进医研企结合,打造主要疾病和专科领域覆盖全省的网络化、集群化协同创新网络和转化推广体系。依托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整合省、市、县临床医学资源,构建与临床医学健康医疗配套的大数据、样本库等临床医学公共服务平台。主动融入国家医学研究联合工作体系,依托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河北分中心。加强对我省医学临床医学研究优势领域和优秀中心的培育,争创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18—2020年三年期间,在我省创伤急救、常见病、高发病、易发传染病、主要职业病等领域,组建15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卫计委,参与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政府) 

  (六)加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面向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实体经济科技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的需求,新建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搭建覆盖全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产业,服务范围多层次、组建模式多样化的产业技术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依托产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展一批面向传统优势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和公共技术服务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面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依托园区专业服务机构、龙头企业、拥有技术研发优势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引领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结合创新城市、创新县市建设,引导支持市、县布局建设一批面向特色产品、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坚持引领支撑产业发展,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和公共技术服务,引导产学研联合共建、京津冀协同共建,强化各市统一归口管理职责,加强建设运行绩效评估,推进动态管理和有序进出。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法人管理制度或组建法人化现代企业。2018—2020年三年期间,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增55家,总数达到100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达标行动,引导支持企业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持续提高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数量和覆盖率。加强对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政策支持,引导已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提档晋级工程,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绩效评价,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改善创新基础条件、扩大创新开放合作,提升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支持各市政府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增强本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供储备。鼓励创新基础好、行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企业技术中心积极争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2018-2020年三年期间,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50家,总数达到8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参与单位:各市政府) 

  (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制订进行有效支持的政策措施,引导发展一批采用现代企业法人管理制度、主要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服务业务、以赢利为目的、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营发展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的新生力量。引导支持转制科研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强化专业特色和服务优势,转型升级为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支持各市县引进北京、天津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在河北设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和产业化基地,独资或合股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引导科技类社会团体建立科技创新服务实体企业,组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新型研发组织。引导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技术单位的科技人员带成果和技术创办技术研发或技术服务企业。支持大学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合伙创办中小型科技企业。组织实施新型研发机构试点示范工程,对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列入省级试点给予重点支持。2018—2020年三年期间,发展和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00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九)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布局,根据科技资源类型,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机集成,搭建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健全工作体系。加强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要求和绩效评估引导,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协作创新和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加强科技文献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强化科技文献收藏、加工和开发应用,扩大科技文献信息资源采集范围,提升科技文献信息保障和服务能力。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体系建设,实施开放共享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和绩效后补助制度,推动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标准计量、技术标准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计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信息公开和分类查询机制,为产品技术提升和质量强省建设提供计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服务支持。加强临床医学研究样本库、数据库和信息开放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构建临床医学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到2020年,科技创新平台资源、科技文献信息、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技术标准、临床医学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建设并形成良好服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政府) 

  (十)加强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支持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根据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和国家管理规范,建设微生物菌种、植物种质、动物种质、基因、病毒、细胞、标准物质、科研试剂、岩矿化古标本、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库(馆)。加强科学数据、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等科技资源的整合,推进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收集、加工和保藏的标准化。加强质量技术基础研究,突破基础性、公益性的质量基础技术瓶颈。加强实验动物资源研发与应用,强化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动物模型的研究,建立健全实验动物、动物模型的评价体系、技术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科研仪器和科研用试剂研发和应用。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计划,引导相关工作开展,形成重点领域的科技资源支撑服务体系,提升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引领、支撑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服务。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工作牵头单位,根据归口管理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修订完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规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下达建设发展任务,确保本方案确定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工作任务,制定支持措施,落实先期培育、组织建设、发展支持、指导监督的工作责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企业,加强定向培育和重点建设任务组织实施,确保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加大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和引导机制。省科技厅统筹使用科技专项资金,健全对国家级研发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对省级科学研究和工程研究类研发平台稳定支持、对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类研发平台实施绩效后补助经费奖励的支持和保障措施,对布局我省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绩效好的省级研发平台、省级统筹的科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进行重点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归口管理创新平台的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改善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经费保障条件,给任务、压担子,调动和激发科技创新平台的创新发展活力。各市县结合自身情况,在科技等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科技创新和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进行科学引导和有效支持。 

    (三)强化监督管理和目标任务考核。完善科技创新平台立项评审、方案论证、建设任务验收、管理运行绩效评估和年度统计报告、基本信息公开、开放服务等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平台全过程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加强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引进专业机构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试行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论证、验收和考核、评估,培育创新平台建设专业服务机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完善与定位目标相适应的分类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监督、评估考核和激励争先进位、实施动态调整和有序退出的机制,提升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率。公开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年度统计数据、跟踪监测数据和绩效评估结果,对各市、省直有关部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市级创新平台发展数量列入全省科技工作考核指标,加强跟踪检查和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评价考核,强化建设发展任务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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