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京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京区统战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党字﹝2007﹞2号),结合本所实际,电工所就加强和改进研究所统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1.统一思想认识。要区分层次,以领导干部和党支部骨干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胡锦涛同志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共中央和院党组、京区党委关于做好统战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要把做好统战工作特别是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放到国际人才竞争的大背景下,放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上,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中来认识,充分认清统战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统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摆到党委、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2.把握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坚持统战工作为党和国家的科技事业服务;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求同存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3.明确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统战人士的作用,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为完成知识创新工程各项任务服务;及时了解和反映统战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为他们发挥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构建和谐研究所服务;发现、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协助上级统战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
4.搞好统筹安排。党委成员要带头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带头参加统战方面的活动。党外人士较多的党支部,要设立负责统战工作的委员,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统战工作。要把统战工作与党的其它工作一样,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纳入支部考核评价的内容。要充分利用网站、所刊等平台,通过举办报告会、辅导讲座、理论研讨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统战理论和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统战意识。
二、建立健全统战工作的制度
1.联络交友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每人要重点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真心实意地与他们交朋友,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沟通、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贴。
2.工作联系制度。所党委每半年了解一次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情况,应邀参加他们的学术交流等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党委、支部每年组织1-2次适合统战人士参加的活动。
3.听取意见制度。在重要事项之前,包括年度工作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出台、班子换届等,要以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党外人士的建议和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党外人士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及时做出处理和答复。
4.信息沟通制度。党外代表人士取得重要成就、生活中出现重大变故和困难,开展统战工作方面的活动和统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及时报告所党委。
5.民主监督制度。通过选举、特邀等方式,吸收符合条件的党外代表人士作为职代会代表或特邀监察员,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特殊作用。
三、 扎实抓好统战工作的落实
1.做好对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研究所统战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要通过多种途径,增强他们对我国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深刻理解,同时要重视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的工作,有意识地保留一定数量的党外优秀人才,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对其中已具备中共党员条件,因工作需要留在党外的同志,经党委研究后,应告知本人并在其档案中加以说明。
2.完善统战工作运行机制。统战工作历来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形成党政领导共同重视,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格局,才能做好本单位的统战工作。要把统战工作与组织人事、工青妇等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总结新的经验。
3.重视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及其成员的积极作用。引导党外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归侨侨眷、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少数民族同志,重点围绕研究所中心工作发挥建言献策、民主监督作用;引导他们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同时,发挥人才和智力方面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为创新文化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科学普及等多做贡献;引导他们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特殊作用,为研究所的改革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创新环境。
(电工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