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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京区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区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
   现将中国科学院京区七个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根据民主党派中央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当前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形成的“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京区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党委(总支)按照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与尊重民主党派组织独立的关系,根据“意见”相关要求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发展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发展成员的考察,提高发展成员的政治质量,不断推进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各单位在贯彻“意见”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京区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部联系。
    附件:
    1、《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京区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 
    2、《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议纪要》(摘要)
 
                              中国科学院京区党委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京区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
 
    根据民主党派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以及中国科学院京区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纪要精神,结合当前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经共同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院京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发展提出以下原则和要求。
    1、一般不在“纪要”规定的无党派代表性人士中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因工作原因确需发展的,要根据相关要求,事先与京区党委统战部沟通情况,经请示京区党委分管领导并与所在单位党委充分沟通后再履行相关手续。
    2、根据相关规定(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不在在读研究生(已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除外)、共青团员、从事军工任务(军队项目)、人事关系不在我院的人员中发展民主党派成员。为体现民主党派成员的代表性,重点应在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政治素质好,代表性强的党外知识分子中发展成员。
    3、认真履行已协商一致的发展新成员的有关程序。申请人向民主党派支部提交申请书→民主党派支部集体研究同意后指定联系人进行教育培养→条件具备后,由申请人、民主党派支部共同填写京区党委统战部下发的“民主党派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调查表”并附申请书复印件报京区党委统战部→统战部与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沟通并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反馈初步意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报民主党派市委组织部门审查后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发出调查函了解情况→民主党派市委批准后书面通知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并抄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和京区党委统战部备案。
    4、为加强党委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协助把好人选关,各民主党派换届前,在研究所建有独立支部的民主党派负责人或其上级组织负责人,应就人选情况先与所在单位党委沟通情况并就换届方案听取意见,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民主党派上级组织和京区党委统战部进行协商;民主党派跨所支部,总支、委员会的人选应先与京区党委统战部沟通,由统战部向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听取意见并向民主党派反馈意见;人选确定后由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向本党派上级组织部门报送换届人选及方案并组织换届工作,批准后的名单及时抄报京区党委统战部、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备案。
    5、为了更好地履行民主党派参政党的职能,围绕院、所的中心工作发挥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及骨干成员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民主党派后备干部的成长,民主党派支部主委(退休支部除外)原则上由在职民主党派成员中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同志担任,总支、委员会主委由进入创新工程的民主党派成员中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同志担任;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主委因党派工作需要,成员拥护,本人愿意,在征得民主党派上级组织同意后可继续担任一届副主委,协助搞好政治交接。班子成员中,要形成年龄梯队,原则上老、中、青各占三分之一,每届应适量引进新人。
    6、民主党派成员加入中共,转正后一个月内,所在单位党委应及时书面通知民主党派成员所在的民主党派支部并抄送京区党委统战部、民主党派市委组织处。
    7、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要重视对班子后备人选的培养工作,凡是拟进入班子的成员都要事先经过各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或中国科学院京区党委组织的培训。

                              九三中国科学院委员会
                              民盟中国科学院委员会
                              农工中国科学院委员会
                              民进中国科学院委员会 
                              致公中国科学院总支
                              民革中国科学院支部
                              民建中国科学院支部
                               二○○六年二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摘要)
(2004年10月)
 
   今年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组织发展问题进行了反复研讨,并两次召开常务副主席座谈会,就组织发展中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商议。会议认为,1996年《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和1999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自身建设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是各民主党派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精神已写入各自章程。实践证明,两个《纪要》提出的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政策是正确的,反映了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基本规律,具有长期的指导作用,今后应继续贯彻执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民主党派的成员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组织发展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求加入民主党派;一些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发展成员存在趋同现象和向下延伸、标准降低、年龄偏低等问题。为此,需要从形势发展的要求出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两个《纪要》进行必要的补充,进一步明确组织发展的有关原则和要求。会议一致协议如下:
    一、关于组织发展中应着重把握的原则
    根据各民主党派《章程》确定的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原则及组织发展方针,在组织发展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原则:
    1、坚持“三个为主”。“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符合各民主党派的历史特点,符合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特点和现实要求,必须长期坚持。
    2、注重质量。注重质量是组织发展的核心问题。民主党派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代表性。在组织发展中注重质量,是民主党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参政党自身素质和参政能力的迫切需要。要坚持发展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民主党派章程、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的代表性人士。只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不符合组织发展方针的要求。
    3、保持特色。各民主党派在发展中形成的特色,是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坚持各自特色,有利于民主党派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
    4、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民主党派顺利实现新老交替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发展应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注意吸收政治素质好、层次高、代表性强、有发展潜力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并把他们及时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
    二、关于新形势下需要明确的若干政策
   (一)关于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略)
   (二)关于组织发展的管理
    1、加强考察。发展成员应向其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了解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发展非户口所在地成员,应向其原单位了解情况。
    2、建立发展成员的培养教育制度。发展前,一般应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
    3、建立新成员的教育培养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新成员加强教育和培训。建立成员动态档案,及时掌握成员的情况。
   (三)关于新建民主党派省辖市级组织(略)
   (四)关于新建民主党派县级组织(略)
   (五)需要明确的其它政策
    1、不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宗教教职人员中发展新成员。
    2、发展无党派代表性人士(包括担任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正厅级以上领导职务者,中科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常委,高等院校校长和副校长,担任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下属院所、国有大型企业副职以上领导职务者和其他重点培养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加入民主党派,应事先与同级中共党委及中央统战部沟通情况,听取意见。
    3、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新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要充分考虑各民主党派的重点分工,注意合理分布。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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