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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统一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主要观点
  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在概念内涵、理论基础、实践要求上是一致的。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在实现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须把一切为了人民的原则贯彻于发展的实践中,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指导方针,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提出到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表明我们党在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必须落实到科学发展的进程中,体现在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上、作风上和工作中。
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分别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着眼点。尽管在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上有所不同,但两者在概念内涵、理论基础、实践要求等方面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都要求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坚持充分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原则,也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两者在概念内涵上是一致的。以人为本中的“人”与立党为公中的“公”、执政为民中的“民”,实际上都是指人民群众。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人民群众,坚持以人为本说到底就是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立党为公中的“公”是指“公众的利益”,公众利益的载体是人民群众,这反映了我们党何以成立、何以立足的根本原因;执政为民中的“民”也是指人民群众,这反映了我们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如何执政的根本目的与根本要求。以人为本,表明我们党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而实现发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表明我们党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和依靠人民群众执政。
  两者在理论基础上是一致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是生产力发展中最活跃、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创造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积极推动着社会变革和历史前进。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都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都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
  两者在实践要求上是一致的。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全部工作的根本目的,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衡量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的最高标准,努力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由此可见,两者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实践要求上是一致的。
充分依靠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坚定不移地依靠人民群众,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在实现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创造丰富多样的发展成果,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的主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它不仅提供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而且为其他社会文明的建设与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进程中,人民群众是基本创造者和主体力量。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发明新技术、使用新工具和采用新工艺的创造性,努力调动人民群众加强科学管理、改进分工协作关系的积极性,积极提升人民群众节约利用与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动性,才能促进社会财富和物质成果的不断积累与丰富,更快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高度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不容忽视的。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党的领导就会丧失群众基础,依法治国就会失去力量之源,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可以说,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不仅是人民群众实现自己政治权益的必要形式,也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手段;人民群众依法实施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努力激发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性与首创精神。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着人的精神和灵魂。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同样是不容忽视的。人民群众不仅直接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而且他们所从事的创造性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不竭源泉;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是深入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成果的基本动力;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与真正接受,是社会主义精神产品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评价标准。因此,只有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人民群众是真正的主体力量。无论发展社会事业还是建设诚信社会,都依赖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无论健全社会管理体制还是维护社会稳定,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只有真正相信、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努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
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需要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把一切为了人民的原则贯彻于发展的实践中,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创新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时体现一切为了人民的原则。胡锦涛同志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方针政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起指导和推动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和实施促进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时,始终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本依据,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标准,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使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执政理念和执政行为中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打开工作局面,切实促进发展。应全面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在关心和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过程中贯彻一切为了人民的原则。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努力扶助困难群众,想方设法增加他们的收入,让他们共享发展成果。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就业问题、一些地方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儿童上学难问题、养老保障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以及安全生产问题等等,都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紧迫问题,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体制、加快发展上下功夫,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及其成效,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的试金石,是检验是否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试金石。
  (执笔:郝永平)
(摘自《人民日报》200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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