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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迈新步

   2005年党建工作要继续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首要的是把党自身建设好。
  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改革的精神搞好党的自身建设。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探索党的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方式的实现形式。依照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职责定位,各级党组织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和方式;规范党政机构设置,调整党委常委组成结构,减少领导职数,适当扩大交叉任职,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解决党政分工重叠问题;改革完善党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拓宽健全党的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改进和探索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的各种制度、机制和程序;贯彻党中央关于基层组织工作的决定,探索基层党组织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职能途径。
  二、坚持人民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是搞好党的自身建设的组织保障。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修改党章报告中指出:“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要体现这点,最实质的就是要改变那种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少数人的“人治”做法,进一步扩大民主,让广大党员、群众选出他们认为最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人当领导干部,并使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能够切实保证这些被选上来的人能为人民做事情。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要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提高直接和间接选举的质量,让选人、用人的全过程都能够得到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并置于他们切实有效的监督之下。
  发展党内民主,推行党务公开。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等制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和探索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等有利于调动党员和全党积极性的制度、机制和程序。

  (李民 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民日报》2005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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