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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促进管理创新——化学所出台一系列管理制度

 
 
    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研究所制度,是化学所三期创新的重要目标之一。
    研究所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化学所在坚持科技创新的同时,一直非常重视管理创新。最近化学所出台的《化学研究所职能部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化学研究所专项经费预决算编制暂行办法》、《化学研究所专项经费内部审计规定》、《关于加强职能部门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化学研究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关于财务报销的补充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正是依法治所、促进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条例》从行为规范、工作规范、所务公开、责任追究、评价考核五个方面对职能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将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从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管理行为等方面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岗位责任,规定了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的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交接制度。《条例》还规定了所务公开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形式,有利于化学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条例》同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形式,明确了考核、评价和激励的方式。《条例》的执行,将有利于加强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职工对管理工作的监督,有利于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
    《化学研究所专项经费预决算编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加强化学所科研项目预决算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对科研课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将发挥重要作用。此外,还进一步完善了化学所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国有资产从采购、入库、清查盘点、报废、处理、核销等各个环节都有了规范管理的依据,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化学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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