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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通知

  院属京区各单位: 

  为做好我院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根据人社部《关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申报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计划的函 

  各单位申报毕业生接收计划,应以人事部门名义向北京分院人事处行函。要紧密围绕本单位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照毕业生接收政策,认真总结本单位2014年毕业生接收情况,评估近三年毕业生接收工作质量,说明2015年度毕业生接收计划方案编制的有关考虑;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工作的举措。如有经中央编办批准新成立机构或增加编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等情况,申报计划数量较往年有较大增长的,除在计划申报函中作特殊说明外,应一并提交相关批件材料复印件。 

  (二)有关表格 

  1.《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申报表》(附件1); 

  2.2011-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11-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 

  4.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征询表》(附件4); 

  5.《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5)。 

  二、申报时间 

  上述有关材料务必于20141024日前报送北京分院人事处,逾期将不列入2015年毕业生接收计划。为保证报送表格的清晰准确,上述材料电子版全部放在北京分院网(www.bjb.cas.cn)办事指南中的人事处工作栏内。三、有关要求 

  2015年毕业生接收工作,将进一步强化计划与岗位对接,对应计划对接岗位方案开展招聘接收,拟接收毕业生信息报备将与计划对接岗位直接关联,请各单位务必此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毕业生需求信息客观准确。 

  (一)深入细致地做好需求信息征询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统筹京内京外两地生源接收”的政策要求和“京外生源毕业生接收面向主业急需的长期稳定岗位”政策定位,紧密围绕主业发展的需要,遵循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项目优先的原则,合理制定毕业生接收计划。要以单位岗位空缺为基础,结合本单位年度补充人员总体计划,认真摸清各部门对毕业生生源、学历、专业等方面的详细需求,合理提出高校毕业生接收需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计划,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充分研究同意后,填写《2015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信息表》。研究提出的岗位需求要重点突出、具体详实、准确客观,便于下一步与下达计划进行对接。     

  (二)认真做好方案编制工作 

  各单位在摸清2015年度对毕业生真实需求的基础上,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建设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考虑京内、京外两地生源,做到专业对口、层次合理、比例适当。京内生源接收计划不低于毕业生接收计划总数的30%;管理岗位须接收京内生源毕业生。在京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用人需求,不通过接收京外生源毕业生落户北京进行补充。 

  (三)加强岗位需求透明度 

  为方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各单位填报的详细需求信息将通过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在填报“发布招聘信息时公布的联系方式”时,可以为联系电话、开展招聘工作网站的网址、接收求职简历的邮箱地址等。     

  四、审核重点 

  北京分院人事处将根据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需求方案进行审核。 

  (一)需求方案须满足“统筹京内京外两地生源接收”的政策要求和“京外生源毕业生接收面向主业急需的长期稳定岗位”政策定位。北京分院人事处将按照毕业生接收政策审核需求,检查各单位上报京内京外生源状况,评估京外生源岗位需求围绕主业和紧缺专业情况。提出的需求方案与毕业生接收政策有差距的,北京分院人事处会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调整。 

  (二)计划编制要与近三年接收工作检查评估结果有效挂钩。对于近三年计划申报(数量和岗位)与实际接收差距较大、接收工作围绕主业不够、毕业生流失情况严重的单位,北京分院人事处将进一步从严管理。 

  (三)严格计划方案编制审批程序。计划申报方案应经充分研究,并报经各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签批同意后,方可上报。 

    

    附件: 

  1.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申报表》(附件1 

  2. 2011——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 

  3. 2011——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 

  4. 2015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信息表》 (附件4 

  5. 《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5    

  

  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 

  20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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