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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通知

院属京区各单位: 

  为做好我院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根据人社部《关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 

  申报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接收毕业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2014年的毕业生接收工作,将进一步强化“据实申报岗位需求,对应岗位公开招聘接收”要求,拟接收毕业生信息报备工作将与计划申报工作直接关联,请各单位务必做实做细,确保毕业生需求信息客观准确。 

  (一)深入细致地做好需求信息征询工作 

  各单位应紧密围绕主业发展的需要,遵循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项目优先的原则合理制定毕业生接收计划。要认真摸清各部门对毕业生生源、学历、专业等方面的详细需求,了解本单位的岗位空缺数,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申报计划,并纳入年度补充人员总体规划。 

  (二)加强岗位需求的审核工作 

  各单位在摸清2014年度对毕业生真实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建设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考虑京内、京外两地生源,做到专业对口、层次合理、比例适当。京内生源接收计划不低于毕业生接收计划总数的30%,管理岗位须接收京内生源毕业生。在京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用人需求,不通过接收京外生源毕业生落户北京进行补充。 

  (三)加强岗位需求透明度 

  为方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各单位填报的详细需求信息将通过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在填报“发布招聘信息时公布的联系方式”时,可以为联系电话、开展招聘工作网站的网址、接收求职简历的邮箱地址等。 

  (四)加强人事代理单位接收计划申报管理 

  院人才中心要严格按照《关于我院人才中心做好接收高校毕业 

  生工作的通知》中的政策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工作的动态监测,认真复核代理单位资质,检查近三年工作开展情况,把监测结果与毕业生接收工作有机衔接。加强计划申核,严格按照“代理单位主业发展急需的关键岗位需求”范围做好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需求真实,形成岗位需求申报与后续毕业生接收有效对应,不断增强毕业生计划申报的针对性,挤压不实需求。 

  新增加的代理单位参照《部位、中央企业所属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规范》中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与申报计划材料一并上报至北京分院人事处。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计划的函 

  各企事业单位申报毕业生接收计划,应以人事部门名义向北京分院行人事处函。要对照毕业生接收政策原则,认真总结本单位2013年的毕业生接收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工作的举措;要紧密围绕本单位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说明2014年度毕业生接收计划方案需求情况的有关考虑,如有经中央编办批准新成立机构或增加编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等情况,申报计划数量较往年有较大增长的,除在计划申报函中作特殊说明外,应一并提交相关批件材料。在提交的毕业生需求岗位时,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充分研究同意后报送,确保岗位需求真实。 

  (二)上报表格 

  1.《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申报表》(附件1 

  2.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征询表》(附件2 

  3.新成立的单位需填报《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3 

  4.院人才中心需填报《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 

  理单位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申报表》(附件4 

  (三)新增人才代理单位上报材料 

  1.《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5 

  2.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社保缴费证明(须有缴费人员总数) 

  5.税费发票(20131月至今)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申报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的书面函件及申报表格,务必于20131021日前报送北京分院人事处,逾期将不列入2014年毕业生接收计划。为报送表格的清晰准确,电子版的文件和表格全部放在北京分院网(www.bjb.cas.cn)办事指南中的人事处工作栏内,方便各单位查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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