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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通知

院属京区各单位:

为做好各单位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申报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接收毕业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摸清各部门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岗位空缺数,掌握其对毕业生在部门、岗位、生源、学历、专业等方面的详细需求,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申报计划。

2.各单位在摸清2011年度对毕业生真实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建设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考虑京内、京外两地生源,做到专业对口、层次合理、比例适当。科研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的拟定京内毕业生接收计划,非科研单位对京内生源接收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毕业生总接收计划的30%,企业单位和人才中心原则上不低于毕业生生总数接收计划的40%。管理岗位须接收京内生源毕业生。

3.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计划,应严格控制在中央编办下达的编制员额内。企业单位的毕业生接收计划,应紧密围绕主业发展的需要,遵循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项目优先的原则制定接收计划。

4.各单位在京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用人需求,不通过接收京外生源毕业生落户北京进行补充。

二、申报接收计划

1.各企事业单位申报接收计划,应以人事部门的名义向北京分院行函,总结本部门2010年的毕业生接收情况,说明2011年度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并填写报送《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征询表》(附件1)、《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申报表》(附件2)、《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所属在京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3)。申报的计划应经过充分研究,并报经本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意。2011年度毕业生接收数量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增长的,须在书面函中详细说明原因;如属中央编办批准新成立或增加编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增国家重点项目或新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等情况的,需附有关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并说明对新增机构、编制、项目或任务在人员配备方面的基本考虑。

2.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主要面向本系统单位开展代理接收毕业生工作,接收计划由北京分院同一申报。人才中心应认真审核其申报的需求信息,在申报计划的书面函件中,对代理单位的毕业生需求情况予以说明,并填写报送《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征询表》(附件1)、《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单位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申报表》(附件4)、《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5)。

3、申报时间:各单位申报2011年度高校接收高校毕业生计划的书面函件及申报表和信息表,务必于2010年10月22日前报送北京分院人事处,逾期将不列入2011年拟接收毕业生接收计划。为报送表格的清晰准确,电子版的文件和表格全部放在北京分院网(www.bjb.cas.cn)办事指南—人事处—人事调配工作栏内,方便各单位查询使用。

4、为方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各单位填报的详细需求信息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www.chrm.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因此,请各单位认真填报“发布招聘信息时公布的联系方式”时,可以为联系电话、开展招聘工作网站的网址、接收求职简历的邮箱地址等。

附件:

1.《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征询表》

2.《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申报表》

3.《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所属在京单位信息采集表》

4.《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单位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申报表》

5.《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单位信息采集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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